为进一步强化学生诚信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文学与教育学院汉语言学生党支部于5月15日下午及5月16日组织党员志愿者走进班级,围绕“诚信考试”主题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覆盖23广告班、23学前2班和23汉语4班等班级,党员志愿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通过案例解读、互动问答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应考观念。
活动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支部党员牵头深入班级。第一组汪梦媛、夏谢平在23广告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考生义务”为切入点,明确指出“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强调作弊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红线。第二组王希雯、付丹丹面向23学前2班,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剖析考试作弊的认定及相应处分措施,同时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学生“替考”“夹带”等行为的严重后果。第三组闫晓雯、杜梦楠在23汉语4班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纲,开展诚信宣誓活动,并设置“法律知识竞答”环节,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诚信对个人成长与社会责任的意义。
宣讲过程中,党员志愿者重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及量刑标准,强调“诚信考试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同时,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警示学生杜绝侥幸心理,以真实水平应考。各班级会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行动践行承诺。
此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一对一”入班宣讲,将诚信教育与法治思想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诚信意识,为构建诚信校园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汉语学生党支部将继续以党建引领育人实践,持续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贡献力量。(撰稿:付丹丹;编辑:董琬如;审核:余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