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教育学院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1-18 浏览次数: 649

为确实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需要,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长法程志龙

成员:何蕾张玮陈珂洪何苗程瑞谢政伟 田万惠 王 华

秘书:郑发友

二、组织推荐

按照学校要求,在广泛宣传学校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全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根据 “皖教人〔20161号”文件精神,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荐会议,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公示推荐结果

经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学院公示栏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

五、上报推荐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文学与教育学院

                                                       20191118